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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因公出国(境)公示

根据北京市外办对于建立完善因公临时出国(境)信息公示公开的要求,我处在校内局域网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。

公示期: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可来电来访反映问题。

受理部门: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,北一区国际文化大厦南楼717办公室

联系电话:68901561/2433/1809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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